問題已解決
老師好,21年購買貨物暫估入庫,也結轉成本了,22年3月份發票收到,暫估價與發票不一致,少了95元,我做21年匯算清繳把少記成本95元在30其他行調減95元,22年做賬沖減暫估成本,按發票價格入庫,結轉成本,等23年做22年匯算清繳時再調增95元,這樣做對嗎?



答:您的處理方式基本是正確的,根據會計原則,21年入賬暫估價格,應當及時入賬更正,因為22年發票價格少了95元,所以需要調整暫估記賬,同時可以做30其他行調減95元,等到23年底時,在做匯算清繳時,再調增95元,這樣的處理方式符合會計原則,可以避免出現不良的會計結果。
會計原則要求記賬必須遵循真實性原則和時效性原則,即記賬信息必須真實,記賬操作必須及時。對于暫估記賬也是如此,實物貨物需要及時入賬,錯誤的貨物情況也及時更正記賬,以防出現不良的會計結果。
2023 01/28 0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