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二月份開始上班,四月份上了四天班,處于試用期,五號開始請假,六號向公司提出離職,沒書面申請,自離。公司以未辦離職手續為由扣押工資,并且稱工資中需要扣除四月份為我所交的醫保,合理嗎?我沒有查詢到公司三月為我繳的醫保記錄。合理嗎?公司月休四天,四月因為有節假日說月休多一天,以此沒有三倍工資的說法,合理嗎?



合理與否取決于公司是否有關于離職手續的規定,如果沒有,則公司不能扣除你的工資,也不能扣除你的醫保。至于工資的問題,根據《勞動法》第34條的規定,工作時間超過90天的試用期,離職時應支付三倍工資作為補償。因此,公司以因節假日多休一天的原因,沒有向你支付三倍工資,是不合理的。
拓展知識:離職者在離職前應及時到勞動監察部門辦理勞動關系注銷手續,以保護自身權益。離職時,應及時請求辦理勞動合同注銷登記,以及妥善處理工資結算、社會保險費等事宜,以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2023 01/27 20: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