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某月部分業務如下: 1.購進一臺機器設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款是 100萬元, 增值稅稅額 13 萬元 2.購買一批材料用于生產產品,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價稅合計為 226萬元 3.本月銷售產品,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銷售額 500萬元,增值稅 65 萬元。 甲企業購銷貨物適用增值稅稅率 13%。 要求:計算該公司本月應納增值稅稅額。



本月甲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為78萬元,其計算方法為:根據上述情況,甲企業本月應納稅額為:購進機器設備的稅額13萬元,購買材料的稅額為29.38萬元,銷售產品的稅額為65萬元,因此,本月甲企業應納增值稅稅額為13+29.38+65=107.38萬元,但根據購銷貨物的稅收征收規定,當購買的貨物用于自產、出口或使用作購銷貨物以外的其他用途時,可以從其稅收征收額中減去33.38萬元,最后算出甲企業本月應納增值稅稅額為78萬元。
拓展知識:增值稅是我國稅收體系中重要的組成部分,是國家主要的財政收入來源,也是政府調節國民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隨著經濟的發展,增值稅的制度也在不斷的完善,例如增值稅改革政策和稅收優惠政策,擴大增值稅征管范圍以及減少增值稅稅率等。同時,政府也制定了涉及增值稅的法律法規,要求企業了解相關知識,加強企業稅收工作,如完善稅務登記、以及關于記賬發票管理等。
2023 01/27 12: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