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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請問下:收取了其他貨物包裝物押金,收取時是不并入銷售額嗎?



收取了其他貨物包裝物押金,不并入銷售額。一般情況下,企業收取其他貨物包裝物押金時,不能并入銷售額,而是以【補償性收取】的形式進行區分統計。
其他貨物包裝物押金,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免征增值稅識別的通知》(財稅〔2015〕86號)的規定,貨物買方所支付的用于補償貨物賣方對貨物包裝物的價值損失的費用,可以區分屬于貨物價款,屬于非貨物價款,不能并入銷售額當中去,而是以補償性收取的形式單獨處理。
一般其他貨物包裝物押金應符合以下要求:1、其他貨物包裝物押金 必須收取(免費提供包裝物的除外);2、押金的金額必須可以證明;3、押金的凍結時限有明確規定;4、押金的退還有明確規定;5、押金的退還應當正常的銀行支票或者現金的形式進行。
很多企業在進行財務報表匯總時,有可能把其他貨款包裝物押金計入銷售額當中,從而影響財務報表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因此,在收取其他貨物包裝物押金時,一定要分明把其他貨物包裝物押金和銷售額進行區分記錄,以免影響財務報表的真實性。
2023 01/26 22: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