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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個稅申報系統中。本期收入填工資表應發還是實發???



本期收入填寫工資表時,應該填寫應發金額,而不是實發金額。由于個人所得稅是根據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來計算的,而應納稅所得額是指扣除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后的稅前收入。因此,應發金額才能以正確的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稅。
此外,實際發放金額還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如節假日津貼、加班津貼等,不能以正確的方式計算個人所得稅,可能會導致個人所得稅計算不準確,最終造成不必要的稅收負擔,以及稅收審計的風險。
拓展知識:在個稅申報系統中,還需要填寫各項稅前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等,以確保稅后金額正確計算。
2023 01/26 2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