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老板要所有員工簽不定時工作制合理合法嗎?周末節假日都是幾乎在上班,另外我們平時考勤也不打卡,但是大家的確都很忙,如果員工想跟勞動局投訴能贏嗎



這個問題要從勞動法上來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六條,公司不定時工作制須經勞動行政部門核準,且未獲得核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實行。另外,根據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勞動合同中協議的約定應當將實行的上班時間、休息時間,以及加班的情況明確規定,具體到每一個員工。因此,如果公司老板要求員工簽不定時工作制,在沒有經過勞動行政部門核準的情況下,這是違反《勞動法》的。
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九條中規定,勞動者每日休息時間不得少于十四小時,每周休息時間不得少于一天。因此,如果公司老板要求周末節假日都是幾乎上班,這是違反《勞動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最后,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者每月應當有一定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不得少于規定的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的一半,單位不得違反規定強迫勞動者加班。因此,如果員工想要跟勞動局投訴,可以說公司違反勞動法,并且有可能會贏。
拓展知識:
全國勞動法定工作時間為8小時/天,每月160小時/月,加班時限不能超過正常工作時間的三倍,周末除外,不得有加班需求。
2023 01/26 2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