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合伙企業從上市企業取得分紅款后,合伙企業再給自己的各個自然人合伙人分配時,按合伙協議約定先分配本金,那還用代扣個稅嗎?這個合伙企業是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協議約定,收到分紅款后,先分配返還各合伙人的出資本金,后續再收到股息后,才分配利潤。那分配本金時代扣個稅嗎?



分配本金時是不需要代扣個稅的。因為私募股權投資基金是以合伙經營的形式進行投資管理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法》第107條規定,合伙經營所得屬于歸各合伙人所有,在分配給各合伙人期間不應征收個人所得稅。根據北京市稅務局發布的《關于股權投資基金及其合伙人分配紅利納稅問題的通知》,當分配紅利或本金時,合伙經營所得仍未變化,所得還沒有實現,因此不應當征稅。
拓展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相關條款,自然人對于合伙企業取得的分紅款,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享受個稅減免政策。具體而言,投資者持有股權基金成立于2012年1月1日之前,可以在合伙企業取得的分紅款中享受減免個稅政策:符合條件的投資者,可以在每年累計分紅中減除4000元的稅款額。
2023 01/26 16: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