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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給新星公司A產品,售價140000元,增值稅23800元,款項尚未收到,結轉已銷95000



回答:新星公司向我公司購買產品A,價格為14萬元,其中增值稅為23800元,但目前尚未收到款項,已將95000元結轉到銷售收入。增值稅是指對銷售、購買、進出口貨物和提供勞務的增值行為,加計征收的稅款。增值稅由納稅人根據多種不同的計稅辦法,進行稅前扣除和稅后加計,從銷售或購買行為當中收取。由于增值稅乃至于政府出臺的一種相對公平、全面的收入來源,因此在貿易活動中有著重要的地位。
2023 01/26 13: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