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板,增值票系統已有了商品名稱還需要新增商品名稱?



增值稅發票系統中商品名稱分為兩類:一類是法定稅收分類編碼(英文縮寫為“FTS”),主要包括商品名稱、規格型號、單位等信息;另一類是稅務機關增加的其他商品名稱,主要是指非法定稅收分類編碼的商品名稱信息。
要新增商品名稱,首先應該判斷新增商品的稅收分類,是否已經被稅收機關編碼定義,如果是,則可以直接使用定義的商品名稱和編碼;如果不是,則需要申請稅收分類編碼,由稅收機關審核通過后,將新增的編碼及商品名稱反饋給企業,由企業自行錄入稅收發票系統中。
在新增商品名稱之前,需要先分析其涉稅性質,如果屬于貨物類,則需要檢查是否符合規定的稅收分類,如果屬于勞務類,則需要再檢查完善勞動合同及發票的記載內容等,以保證涉稅報表的真實性。
總之,新增商品名稱,不僅要滿足稅務機關的法律規定,還要做好準備工作,以確保商品名稱的正確性,以保證涉稅報表的真實性,妥善處理其涉稅性質,并且確保稅收分類編碼與商品名稱的正確性,以防止增值稅稽查問題發生。
拓展知識:
在增值稅發票系統中,為了防止出現稅收安全問題,通常會引入雙檢機制,即發票號碼和發票代碼是要相結合的,當發票號碼和發票代碼均互不相同時,發票就被認定為可以正確使用的發票。
2023 01/26 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