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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購買貨物后,賣方規定的現金折扣條件為2/10,n/30,若買方企業未享受現金折扣,而在第30天付款,則該企業放棄現金折扣而造成的隱含利息成本為多少?某企業應收貨款10萬元,其信用條件為“3/10,n/30”,本企業在第十七天收回貨款,其實際收到貨款額應為多少?



若買方企業未享受現金折扣,而在第30天付款,則該企業造成的隱含利息成本等于:貨款×折扣×折扣期限。即10萬元×2/10×30/30 = 2萬元。
某企業應收貨款10萬元,其信用條件為“3/10,n/30”,本企業在第十七天收回貨款,因此實際收到貨款額應為:應收貨款×折扣×折扣期限,即10萬元×3/10×17/30 = 85333.33元。
當企業購買貨物后,商家約定的現金折扣條件通常為“2/10,n/30”,意思是:若提前付款10天,則可以享受2%的現金折扣;若延期貫穿30天,則需交納相應的利息,一般來說n所指的利息是按照本金的一定比例計算的,這個比例有時也可以約定。
而在實際操作中,為了不被長期拖欠款項,上游企業也常會采取一些嚴格政策,比如分批供貨等,以確保短期內的貨款收回,使得兩個企業的經營可以正常進行。
拓展知識:
現金折扣是指企業因提前付款而獲得的價格優惠折扣。企業提前付款可以降低企業資金流動性問題,有利于企業整體資金流轉,有助于企業降低融資費用。企業有時也可以利用現金折扣來節省一定的金錢,達到節約成本的目的。
2023 01/25 22: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