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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的發票是總公司開的,打款打到了分公司,可以嗎?



以收到的發票來看,由總公司開的發票,應該是總公司向分公司支付款項,可以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納稅人有義務按照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范圍使用發票,票面要求明確、號碼連續,否則發票將被視為無效發票,不能完成財務報銷和稅務報銷,這種情況下,不可以把款項打到分公司。另外,如果總公司希望供應商向分公司支付款項,那么可以在發票上提供中介賬戶的方式來完成,具體可以與供應商和稅務管理機關進行溝通。拓展知識:發票管理條例中還規定,發票開具應當按照發票分類,不同發票不得混用。納稅人不得非法使用發票。所以,企業在開具發票時,應當重視發票的類別,以免出現發票混用的現象。
2023 01/25 19:5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