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收了客戶的訂金,因客戶的原因,不需要交付產品,原來的訂金也不退了,這個是否需要開票?如果開票,要開什么項目?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規定,“商業、其他服務收費和不交付產品收費,仍應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可以看出,原定不交付產品的訂金也是必須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具體的開票項目應該在“項目名稱”欄填寫“收費”即可。
增值稅稅率有三種:一般納稅人,默認稅率為17%;小規模納稅人,默認稅率為3%;免稅納稅人,稅率為 0%。根據實際情況,可以選擇正確的增值稅稅率,并在發票中填寫稅率。
區分一般納稅人與小規模納稅人,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規定,“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一)企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的;(二)全部稅種納稅總額不超過50萬元的。”因此,可以根據企業實際情況,判斷是否屬于小規模納稅人,以便正確選擇增值稅稅率。
2023 01/25 18: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