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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元以下的收據,企業匯算清繳時可以不用納稅調增對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四十九條規定:企業收到收據或支付憑證,記載金額人民幣五百元(含)以下的,由其本人負責備查,不繳納企業所得稅,不用納稅調增。
因此,收據的金額在五百元以下的,企業匯算清繳時可以不用繳納企業所得稅也不用納稅調增,企業也可以把它們作為財務備用。但如果收據金額高于五百元,企業必須按照稅收法律來繳納應稅所得額,并按規定調增企業所得稅。
拓展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企業收到收據或支付憑證,記載金額人民幣一千元(含)以上的,企業應當在收到收據或支付憑證之日起十五日內,繳納企業所得稅,并按照本法調增企業所得稅。
2023 01/25 18: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