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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算甲公司解除王某勞動合同時應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額數是多少



甲公司解除王某勞動合同時應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額數,取決于勞動合同期限、王某在甲公司任職期間實際工作期間、勞動者個人素質等。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49條為依據,甲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一)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支付一個月工資。
(二)訂立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支付勞動者本期應工作時間內按月結算的正常工資,以及未工作時間內按月結算的正常工資,但總額最多不得超過已完成期限剩余部分月數的金額。
(三)用人單位以解除或者未滿一年就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有權享受本單位已發放的社會保險金,用人單位應當補足解除勞動合同后未發放的社會保險金,但應按實際發放的月數支付勞動者。
因此,甲公司解除王某勞動合同時應向其支付的經濟補償金額數具體取決于上述各項條件。
拓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9條規定,用人單位當月用工滿十五天的,應當繳納社會保險費;未滿十五天的,不用繳納社會保險費。
2023 01/25 18: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