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某企業2019年實際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100萬元,該企業當年銷售貨物收入為4000萬元:轉讓技術使用權收入1000萬元。要求:計算該企業業務招待費稅前扣除限額及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首先,2019年該企業實際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100萬元,當年銷售貨物收入為4000萬元,轉讓技術使用權收入1000萬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96號)的規定,企業可以將實際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的稅前扣除額限定在年度經營活動收入當中,且每年最高不超過2%。即:
稅前扣除限額= 4000*0.02=80萬(元);
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 實際發生的業務招待費 - 稅前扣除限額= 100-80=20萬(元)。
本題所求的結果是:稅前扣除限額80萬元,應調整的應納稅所得額20萬元。
拓展知識:
企業在履行稅務義務時,可以從應稅項目中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對稅前扣除項目進行扣除。即,減去這些項目后所得的金額即為應納稅所得額。其中稅前扣除項目,有一些金額被限制,比如本題中實際發生的與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每年最高不超過2%,即稅前扣除限額。
2023 01/25 11: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