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本年實現稅后利潤200萬元,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經股東大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70萬。請編制該企業有關利潤分配的會計分錄。



企業本年實現稅后利潤200萬元,按稅后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的會計分錄如下:
一、提取盈余公積:
借:本年利潤(或損益類科目)200萬元;
貸:盈余公積 200萬元;
二、經股東大會決議向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
借:應付股利 70萬元;
貸:本年利潤(或損益類科目) 70萬元;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7條,如果一家企業經股東大會決議決定投資者分配現金股利,則當股利支出時,應從本年利潤轉入應付股利,表示該股利以本年利潤為支付的來源。
拓展知識:盈余公積是企業把全部有形利潤的一部分轉入公積,用于企業經營活動中可能發生的收入量不確定的經營風險,或在突發情況下做非生產性經濟投入。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會計準則》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以每年度期末實現的稅后利潤的10%提取盈余公積的方式,把稅后利潤的一部分轉入公積。
2023 01/25 11: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