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運輸公司給我們開具運費發票,由于車輛特別多,只在備注欄寫了一個車輛車牌號,沒都寫,這種發票合規可以用嗎?如果不能用,有何依據



這種發票是不合規的,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第三十條明確規定:發票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編制,內容項目規范且齊全,因此,發票必須完整地按照增值稅發票編制要求填寫,比如供應商名稱、納稅人識別號、開票日期等,如果發票內容不齊全,那就是不合規的,不能作為稅收憑證使用。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發票必須真實、完整地反映交易情況,如發票抬頭未填寫納稅人識別號,購貨方在發票上未注明使用單位的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者組織機構代碼,則視為發票不真實、不完整,也是不合規的。
拓展知識:發票法規定,除有關規定外,發票上還需要寫明交易明細、銷售方、購貨方、價稅合計等信息,還有些貨物運輸業務需要填寫車輛的號牌號碼,以及貨物的應稅性質,發票的記載的內容需要客觀、完整地反映交易情況,確保發票的可稽查性。
2023 01/24 14: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