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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規模納稅人,四季度,10月開的專票被,11月被退回,是直接作廢處理還是開紅字發票啊



當小規模納稅人10月開的專票被11月退回時,根據稅務部門有關規定,應該直接作廢處理。由于專票是政府給予納稅人抵稅使用的憑證,且由于有些原因導致無法使用,因此,最終應當直接作廢。
作廢處理的步驟:
1.小規模納稅人應當不再使用作廢發票,并將其存入保管。
2.小規模納稅人應將作廢發票上的發票代碼和發票號碼,以及作廢的原因報送稅務機關,以便核實。
3.若稅務機關認為發票沒有被正確使用,則稅務機關可要求小規模納稅人將財務賬務調整到當月或上月。
拓展知識:
作廢處理的結果是,小規模納稅人無法發放抵稅憑證,也會影響財務賬務,因此,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及時更換發票,同時做好發票的使用及存檔記錄。另外,小規模納稅人也應當注意,不要開具紅字發票,以免引發違規,產生更多問題。
2023 01/24 1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