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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開具的“經營租賃*通行費”如何入憑證



關于高速公路開具的“經營租賃*通行費”的入憑證,可以采用“貸方:應收賬款-經營租賃*通行費”和“借方:銀行存款”的會計科目。首先,根據高速公路開具的“經營租賃*通行費”票據復核費用確認無誤后,即可開具憑證。1、“貸方”應收賬款-經營租賃*通行費,即用以反映“經營租賃*通行費”收入的應收賬款,該科目余額為貸方;2、“借方”銀行存款,即用以反映銀行存款的現金,該科目余額為借方。
拓展知識:“經營租賃*通行費”是指企業經營租賃的非固定財產的通行費,是指企業用來行使租賃權利的費用,包括通行費,電話費,郵寄費等。這類費用不是固定資產的成本,也不是研發經費,只是企業在租賃活動中所付出的行為費用,應記入應收賬款-經營租賃*通行費中,記貸方,由于物理流動現金被支付,故應以銀行存款出現,記借方。
2023 01/23 1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