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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據報銷人簽字可以是外來領錢經辦人簽字嗎



根據《會計準則》第40條規定:“單據是支付現金或其他準備金時必須提供的書面證明。收款人在簽收單據前要保持準確、完整,且經當事人簽字確認?!币虼耍瑔螕箐N人簽字應該是當事人本人的簽字,而不能是外來領錢經辦人的簽字。
此外,按照財政部《財政政府支出管理暫行規定》的規定,政府支出經辦機構應當要求出納核銷時簽收的單據的收款人為當事人本人,不得由其他人代為簽收。因此,單據報銷人簽字也應當是當事人本人的簽字。
拓展知識:為防止政府支出發生違規違法行為,除了要求當事人本人簽字外,還應要求有關支付單據準備全面、真實、準確,且具有正當合法依據,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準,出納核銷時已簽收的單據和依據,以及相關賬簿紀錄。
2023 01/23 1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