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我想請問一下,一家農村互助協會,當初縣扶貧局給了一部分資金讓給會員放款,現在款項到期收回,互助協會注銷,把剩余資金繳回扶貧局,該怎么做分錄?



互助協會把剩余資金繳回扶貧局的分錄,應該為:借方:應付款(可能還有會員出現拖欠情況)、資金、其他應收款;貸方:銀行存款、預付款、其他應付款。拓展知識:扶貧局首先應該對互助協會進行監督檢查,檢查當初給予的資金是否被合理使用,并消除可能存在的灰色地帶,以保證資金得到實際有效利用。同時,扶貧局應當從管理層面建立良好制度,加強資金使用監督,確保資金被合理使用,以及資金是否有時間的去向,強制落實資金的回籠安排,使資金發揮最大的社會效率。
2023 01/23 12: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