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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請問單位商品已發出,但沒收到貨款,沒有收到增值稅發票,可以確認當期銷售收入么



對于單位商品已發出,但沒收到貨款,沒有收到增值稅發票無法確認當期銷售收入。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20條的規定:“銷售收入可以根據銷售合同計量,但不同計量定價時,必須取得銷售合同項下的權威確認,證明發生了銷售行為,這樣才能客觀證明發生的經濟事項的性質、數量和價值,才能確定其可供確認的銷售收入。因此,單從貨款未收入的狀況來看,是無法確認單位當期的銷售收入的。
拓展知識:銷售收入的確認除了需要有權威確認外,還應以實際發生的銷售行為為依據,以能夠反映經濟實質內容為基礎,以經濟實質為目的,以可比較、可量化的方法計量。銷售收入的確認,是以實際發生的經濟事項為依據,以收入的確定為最終目的,以反映經濟實質內容為基礎,以經濟實質為準則,以可比較、可量化的方法計量。
2023 01/22 2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