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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收到銀行轉來的,托收承付結算部分拒絕付款理由書怎么做分錄?



企業收到銀行轉來的,托收承付結算部分拒絕付款理由書,相關會計分錄方面,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準則第13號——收付款及其他應收付款》的相關規定。
具體而言,可以將此歸類為“付出或沖銷預付賬款”,分錄如下:
1. 銀行存款 X (貸方)
2. 應付賬款 X (借方)
實際上,銀行轉來的托收承付結算部分拒絕付款理由書,主要是為了清楚企業賬務,即可以貸方“銀行存款”,借方“應付賬款”。
拓展知識:“付出或沖銷預付賬款”是指企業因為購買貨物或者承攬服務,提前支付賬款的行為。這種行為的記賬一般會分兩步進行,第一步,貸方是“銀行存款”,借方是“預付賬款”;第二步,貸方是“應付賬款”,借方是“預付賬款”。
2023 01/22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