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達房地產開發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增值稅稅率9%。公司以拍賣方式取得一塊土地的使用權,按規劃可建10幢總面積為28100平方米的建筑物。其中,1#樓建筑面積為2400平方米,2#樓建筑面積為1800平方米,鍋爐房、收發室等配套設施建筑面積為100平方米。該公司在開發過程中發生下列經濟業務:(1)以銀行存款支付土地出讓金425萬元(已取得符合規定的有效憑證)、拆遷安司補償費1000萬元。(2)支付地質勘查、規劃方案、施工圖設計等前期工程費26.5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25萬元,增值稅稅額1.5萬元;支付某施工企業承包的地下設施、管道等基礎設施費76.3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70萬元,增值稅稅額6.3萬元。上述項均通過銀行轉賬支付。(3)土地開發完成后,將1#樓及鍋爐房、收發室等工程發包給市建一公司,1#樓合同價款218萬元(含增值稅),工程完工結算前,以銀行存款預付工程款150萬元。(4)鍋爐房、收發室工程完工,結算工程價款39.676萬元,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價款36.4萬元,增值稅稅額3.276萬元。(5)1#樓工程



關于1#樓工程,該地產開發公司通過發包的形式將1#樓工程交給市建一公司承包,合同價款為218萬元(含增值稅),而在工程完工前,作為預付款,該公司已經以銀行存款形式支付了150萬元。在1#樓的建設過程中,該公司還可以獲得可以用于抵免的 增值稅預征稅額、技術性支出(技術改造和研究費用)以及提供SBP類支出(就業增加型社會保障費)等。此外,還有其他一些細節問題,如什么類型的施工工程可以享受增值稅減免政策、什么類型的支出可以進行抵免等,都需要慎重考慮,以防止出現后期的稅務相關糾紛。
2023 01/22 1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