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單位三個月沒有發放工資了,只代扣代繳了個人所得稅,工資后期發放,分錄怎么做



首先,根據國家規定,有權發放工資的單位必須及時發放,不得拖欠工資。
若發放工資超過三個月,可按以下更新分錄:借:應付職工薪酬;貸:現金/銀行存款,及貸:應交稅費。
同時,還需要將以往未發放工資做歷史調整,將以前3個月的應發工資分錄補全:借:應付職工薪酬;貸:未發薪酬及稅金。
另外,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17條規定,納稅人對待應納稅所得額超過3000元的,應當按月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針對這種情況,單位代扣支付的應繳個人所得稅,可以分錄為:借:應交稅費;貸:銀行存款/現金。
總之,發放工資后期,單位需要做好賬務分錄,并及時繳納個人所得稅。拓展知識:單位如對發放的工資拖欠超過三個月,應追究責任,做好勞動保障工作。
2023 01/22 14:5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