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公司購入一輛汽車,因為上海牌照等原因,未能過戶到公司名下,交付保險的增值稅發票抬頭是公司,但是保險單上車主是原車主,還發票能否抵扣,如果不能,應該如何操作,能否利用租賃的方式



在公司購買汽車,但未能過戶到公司名下,稅務發票抬頭是公司,保險單上車主是原車主,這種情況可行的一種解決方案是租賃方式,即由公司與原車主簽訂租賃合同,以租金的方式支付,公司拿到租賃期間的發票可正常抵扣。拓展知識:此外,租賃方式也可以用于解決公司購買車輛未能過戶到公司名下的問題,在租賃期間,公司可以拿租賃期間發票抵扣,車輛也可用于業務使用,租賃期結束后,可以通過續租或者購買的方式繼續使用車輛。
2023 01/22 12: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