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公益性捐贈支出超過12%的部分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么,最新政策是什么?好像是看到可以結轉以后三年扣除,但是我怎么也找不到這個政策?事實到底可不可以結轉扣除?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六十四號)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決定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作如下修改:
將第九條修改為:“企業發生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超過年度利潤總額12%的部分,準予結轉以后三年內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017 08/11 1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