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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經費得計稅依據和計算公式?



經費的征稅依據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入稅法》(2002)第一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金融機構、保險公司、股份制企業及其他單位從財政等部門購買財稅綜合服務,征收收入稅的,應當按照25%的比率征收。"
計算工會經費的計稅公式為:應納稅額 = 工會經費金額×25%。
拓展知識:
工會經費的計稅是根據工會經費的來源和用途來進行所得稅的征收。若工會經費來源為財政等政府專款,則不予征收所得稅;而工會經費來源用于企業福利、組織社會福利活動和參與政府福利投資等,則需要根據當地稅務部門規定來繳納相應的所得稅,一般以25%的比率征收。
2023 01/22 03: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