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陽光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13%收到宏達公司的舊設備一臺,賬面原值90000元,已提折舊8000元,雙方確認的業務價值為82000元(不含稅)。(提供了增值稅普通發票)



由于陽光公司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所以其購買設備應交稅費,應納稅額計算如下:
甲方(陽光公司)交易價格:82000元
稅率:13%
稅費:82000元×13%=10 660元
實際交易價格(不含稅):82000元
實際交易價格(含稅):82000+10660=92660元
拓展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照實際銷售價格乘以稅率,計算應納稅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按實際銷售價格的規定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經實地檢查后,稅務機關可對填開的發票進行審核,并對其資料進行記載。
2023 01/21 2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