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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電子普票上既沒有發票專用章,也沒有稅局監制章,這樣的發票能用嗎



老師好,根據《發票管理辦法》規定,由電子系統發出的發票,必須由稅務機關授權的發票系統主體印制發票專用章,并由稅務機關授權的發票系統主體監制章統一監制,以確保其真實性、準確性、可靠性和完整性。因此,沒有發票專用章和稅局監制章的電子普票不能用作納稅依據,不能作為可靠的稅收憑證。
除了電子發票,企業在使用“普通發票”時,需注意以下幾點:1、發票上應當有全國統一稅收代碼;2、根據稅法規定,發票必須由稅務機關授權的發票系統主體印制發票專用章;3、有發票專用章的發票之外,還需要購買方的公章、或者被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印章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即可接受的印章;4、發票上應當具有有效的購貨方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稅號;5、發票上應當有企業的名稱、地址、電話等信息;6、發票上應當有購貨方的名稱、地址、電話等信息等。
由此可見,票據安全性在我國稅收管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因此,企業在使用“普通發票”時,應當時刻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以防止被稅務機關追究責任。
2023 01/21 20: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