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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入職試用期一個月不繳納社保,一個月轉正后補繳,正規嗎?不繳納社保就是不簽訂合同嗎



入職試用期一個月不繳納社保,一個月轉正后補繳的形式,并不符合政策法規的規定,企業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在職工入職時完成勞動合同簽訂以及必要的社會保險登記,并及時和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違反規定的,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另外,企業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自行規定入職前試用期考勤要求,但是必須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遵守社會保險法,按期及時繳納社會保險費用。
此外,《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就業單位應當就職工的勞動條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保證職工的勞動權利和利益。因此,企業不簽訂合同就不繳納社保,是違反法律法規,企業和個人都會承擔相應責任。
總之,入職試用期一個月不繳納社保,一個月轉正后補繳不符合政策法規的規定,企業應正式簽訂勞動合同,并及時及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用,違反規定的,負有相應的法律責任。
拓展知識:
我國《勞動合同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原則,要求雙方當事人必須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基礎上,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保護就業者的合法權益,并且必須盡到完備的披露義務,充分告知乙方的勞動條件和其它條款,以避免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因缺乏必要的了解而訂立不當條款或立即撤回條款,最終導致勞動合同合法性受到質疑。
2023 01/21 1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