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增值稅率為17%,2014年3月1日購入一臺需要安裝的固定資產,買價為100萬元,進項稅額為17萬元,取得運費增值稅專用發票,其中運費10萬元,增值稅1.1萬元,裝卸費7萬元,保險費1萬元,安裝過程中領用生產用的原材料20萬元,其購進時的進項稅額為3.4萬元,領用企業的產品用于安裝,產品成本30萬元,計稅價40萬元,消費稅率為10%。2014年10月1日設備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2014年3月1日購入設備時、領用原材料時、領用產品時、消費性產品、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時,分別填制分錄。(1)如果此設備屬于生產設備,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2)如果此設備不是生成設備,又該如何進行賬務處理。(寫分錄包括數據)



(1)如果此設備屬于生產設備,應填寫以下四條分錄:
(A)借:固定資產(設備) 100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0萬元
(B)借:應交增值稅 17萬元
貸:應交稅費 17萬元
(C)借:原材料 20萬元
貸:應交稅費 3.4萬元
(D)借:生產成本 40萬元
貸:產品 30萬元
貸:消費稅 4萬元
(2)如果此設備不是生成設備,應填寫以下四條分錄:
(A)借:設備 108.1萬元
貸:銀行存款 108.1萬元
(B)借:應交增值稅 18.01萬元
貸:應交稅費 18.01萬元
(C)借:運費 10萬元、裝卸費 7萬元、保險費 1萬元
貸:銀行存款 18萬元
(D)借:產品 30萬元
貸:消費稅 3萬元
拓展知識:賬務處理時區分生產設備和非生產設備的重要性。生產設備的賬務處理需要按照逐步法和月末法來記賬,而非生產設備則僅需要按照逐步法來記賬即可。另外,還需要考慮稅費的問題,如果是生產設備,需要考慮應交增值稅,如果是運費、裝卸費和保險費,則應考慮消費稅。
2023 01/21 15: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