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請問一下,我們去年和A公司簽了一個采購合同(去年年底已經全部發貨,收到A公司部分貨款,開了部分發票給A公司),現在要改變去年的那個合同主體,就是說去年那個合同要改為和B公司簽。現在A公司要將我們開過去的發票沖紅,然后要我們開票給B公司,貨款就由B公司寫個委托付款的函,剩下貨款也是由B公司付給我們,這種操作可以嗎



是的,這種操作是可以的。這其實就是將原合同的雙方進行變更,并且由新的雙方來實施合同的履行,是正常的合同執行過程。具體的步驟包括:一是要求A公司沖紅原有發票,二是將原有合同進行變更,將原由A公司履行的合同權利和義務遷移到B公司,三是由B公司開具新的發票,最后是B公司負責代墊合同剩余貨款的支付。同時,在實施此種操作時,還需要注意原合同中關于變更的約定,如果沒有指定變更程序的話,可以按照雙方約定的方式進行合同變更。
拓展知識:在變更合同的同時,最好增加一個新的合同書,將變更的內容明文規定,以確保雙方的權益得到保護,畢竟原合同的內容無法變動。
2023 01/21 11: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