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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人林如海有一筆其他財產轉讓所得,取得收入80000,能提供合法、完整、準確的財產原值憑證,原值10000元,稅費為2000元。其在實務申報系統中計算顯示的本期就該項所得應繳納個人所得稅()元。



納稅人林如海應按照其財產轉讓所得的原值憑證,計算應繳個人所得稅,該憑證顯示原值為10000元,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財產轉讓所得取得收入減除原值后余額應作為應納稅收入,即差額80000-10000=70000元,應繳個人所得稅2000元。拓展: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個人所得稅年起征點為5000元/年,應繳個人所得稅計算為70000元×3%(三倍稅率)-2000元(減除稅額),即2000元。
2023 01/21 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