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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即征即退業務對發票開具名稱規格有什么要求?哪個文件里有具體規定



根據《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軟件即征即退業務發票應當根據個人客戶或組織機構實際情況開具,同時要求發票開具名稱應當與“軟件即征即退”并列明示。
具體規定可以參考《軟件產品稅收征管暫行辦法(試行)》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軟件即征即退業務發票開具名稱應當與稅收征管名稱(“軟件即征即退”)并列明示,發票名稱中可以包括“稅改軟件”等字樣。”
同時,《稅收征管法》還規定,軟件即征即退業務發票應當根據個人客戶或組織機構實際情況開具,發票應當包括買方信息、軟件即征即退發票(稅票)信息,以及稅收征管機構發出的稅收征管業務標志。
在發票開具名稱規范方面,可以參考《發票開具名稱編制規范》,該文件對發票開具名稱的編制及明示、使用、管理有著詳細而嚴格的規定,并且會不斷進行更新和完善。例如,現行的《發票開具名稱編制規范》中規定,發票開具名稱的字數不超過25個字,但在實際的發票開具申請中,一般會根據當前稅收狀況和所屬行業特點,將該限制增加至40個或60個字。
總之,軟件即征即退業務對發票開具名稱規格主要參照《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條例、《軟件產品稅收征管暫行辦法(試行)》及其他相關文件的相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靈活選擇合適的開具名稱,以確保發票的正確性和合規性。
拓展知識:在開具發票過程中,發票開具名稱是比較重要的一部分,企業應當積極掌握各類發票開具名稱規則,并加以遵守,以便起到記賬、管理發票等作用。
2023 01/20 19: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