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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增值稅專用發票 對方開錯 當月可以作廢嗎



電子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方開錯,當月可以作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增值稅專用發票一旦開具,不得再次更改或作廢,除非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發票錯誤,經金稅系統確認;2.開具發票時未填報完整的內容。因此,如果當月發票錯誤,可以申請作廢。
作廢申請步驟:1.首先,確定發票的錯誤,并根據發票的內容,確定是否滿足可作廢的條件;2.申請作廢的組織單位或個人,要提供作廢理由、申請人聯系方式及申請人所在地稅收機關;3.以上信息提交至發票經銷商,發票經銷商將此信息提交至政府部門,再進行發票作廢的處理。最后,會給出作廢的依據原因,以及作廢的審核反饋結果,作為作廢的有效證明。
此外,在申請作廢發票時,作廢申請人還需要提供上一張發票,好為作廢發票形成銜接,確保申請發票的準確性及權威性。另外,作廢申請人還需要提供發票經銷商的信息,便于對作廢進行審核處理。
拓展知識:在申請發票作廢時,應當提醒申請人,以免發生重復開票、重復退票等行為,造成不必要的財務風險,并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工作。
2023 01/20 18: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