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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不計提盈余公積金嗎?



答案是可以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六十四條規定,每個公司要受所在地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等行政區域規定的報告期為限,在其資本金計提完畢后,每一會計年度內可以不計提盈余公積金,但必須將報應計提的費用從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應付款中撥出等值的資金,繳付國家稅務機關憑發票等收據的稅款。
此外,我國《公司法》規定,關于計提盈余公積金,公司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務院財務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自行確定計提標準,最高不超過利潤總額的20%。
總之,公司要根據所在地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等行政區域規定來決定計提盈余公積金的報告期,或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務院財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計提標準,是可以不計提盈余公積金的。
拓展知識:
計提盈余公積金是一種公司財務管理實務,用來儲備公司突發事件帶來的因素,起到一定的緩沖作用。盈余公積金存入公司之前,都必須經過公司董事會批準,在可預見的未來,董事會都需要考慮公司發展需要,進而做出判斷。
2023 01/19 20: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