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已解决
7月份干完了一個工程,施工面積甲方認可了,但是沒簽合同,沒確定施工單價,甲方也不讓給他開發票,沒收到錢。這種情況納稅義務發生了嗎?需要提前確認收入繳稅嗎?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的規定,當事人之間存在經濟活動時,應有發票,當事人就應當就此項交易,納稅義務發生了。不管是雙方是否有簽訂書面協議,所有實際發生的與經濟活動有關的收入,都應當納稅。
當發生收入時,就必須繳納稅款。因此,在雙方無法達成合同約定的情況下,有權拒付的一方,有義務支付的另一方,即使沒有收到錢款,但應當提前確認收入,繳納應納稅款,否則有可能受到行政處罰甚至刑事處罰。
因此,由于雙方之間發生了經濟活動,盡管沒有簽合同,沒有確定施工單價,甲方也不讓給他開發票,沒收到錢,但是納稅義務發生了,需要提前確認收入繳納稅款。
拓展知識:從納稅義務發生的角度,以下情形根據《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也應當納稅:1.對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進行轉讓、出租服務;2.不經批準而自行收取的報酬;3.銷售利潤等收入;4.財產金額變動、收入清收解決等收入等。
2023 01/19 1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