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我們公司支付給幫我們做推廣業務的外部人員發的傭金找了第三方人力公司幫我們開了服務費發票,傭金開的的推廣費普票,支付給第三方公司開的是專票,因為后面計算出個稅部分這部分金額我們多付了款項,讓第三方公司退回來了,如果支付給對方用了其他應付,退回來的錢是沖其他應付還是記入營業外收入?



根據稅法規定,推廣費普票開票,應以增值稅專用發票形式開具,而支付給第三方公司開的是專票,按照規定,應扣發票面價稅款扣除,而多付款項若存在支付給對方的應付,則可沖其他應付;若無相應應付,則應記錄為營業外收入,多付款項供稅收入。營業外收入一般指由于企業營業之外的活動或其他未參與日常經營的活動但可能帶來收入的收益,一般也可以簡稱為非營業收入,都不包括在營業收入中,且不用計算納稅額。總之,多付款項可以沖其他應付,如果沒有則它將記入營業外收入,而不需要納稅.
2023 01/19 16: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