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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好,退履約保證金必須是把原件拿回去退嗎?



老師好!
根據《合同法》第三章規定:當事人簽訂合同時,可以約定把原件作為保證金。此種保證金又稱為履約保證金,也可以是其他抵押物的代用。在原件的履約保證金下,若當事人未能履行義務,保證金的接收人可以將其作為繼續履行合同的依據,而不需要將原件取回,當事人在簽訂的合同條款中,也有可能規定原件履約保證金必須取回才能實現退款。
因此,對于退回履約保證金,是否必須把原件拿回去,要根據具體合同條款來決定,如果有特定規定,那么該規定應當遵守,但如果沒有特定規定,原件履約保證金可以不必拿回去實現退款。
另外,在討論履約保證金的問題時,還需要注意到“盲約”的概念。盲約是指當事人簽訂合同時,不提供書面形式的明文約定,根據雙方的合理想象,只有約定一方簽字便稱為合同約定,此種合同約定也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總之,退回履約保證金要看具體合同條款來決定,如果約定將原件作為履約保證金,那么必須把原件拿回去才能實現退款,而若無約定,則可以不必拿回去實現退款。
2023 01/19 11: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