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客戶9月份銷售開具了增值稅專票給客戶,那時候不知道客戶是小規模納稅人,然后11月業務說9月開的專票客戶不能抵扣讓開具普票,這邊就專票紅沖給他重開了電子普票。結果今天客戶說他們11月申請了一般納稅人,可以抵扣了,要重新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說是業務理解錯了,他們是要紅沖9月的專票11月重開一張一模一樣的專票。就因為之前不能抵扣,稅務上能說通嗎?因為9月份開具的 時候是不能抵扣現在能抵扣了又要現在紅沖重開一張一模一樣的,這樣合理嗎?



紅沖重開一張一模一樣的專票,稅務上是可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有關規定,納稅人發生的稅務事項,納稅人有權隨時變更、撤銷和補正,補正納稅義務人的記賬憑證,應當按照原始記賬憑證的內容,用新的出具納稅記賬憑證,記載補正事項并記載原憑證編號,將原憑證作廢。也就是說,9月份開具的專票無論是小規模納稅人還是一般納稅人,只要在不同月份發生可行的紅沖重開,都是稅務上合理的。
拓展知識:稅務補正指的是納稅人發生納稅事項變更,納稅人有權在不影響財稅真實性的前提下,可以使用納稅義務人的記賬憑證進行補正,以保證財務及稅務準確性。補正納稅記賬憑證應當按照原始記賬憑證的內容,用新的出具納稅記賬憑證,記載補正事項并記載原憑證編號,將原憑證作廢,并繼續依照相關規定申報并繳納稅款。
2023 01/19 09:4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