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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責任公司(簡稱“甲公司”)由兩位投資者各出資600萬元設立。2021年1月初甲公司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目金額如下:實收資本1000萬元,資本公積300萬元,盈余公積200萬元,未分配利潤100萬元,2021年甲公司發生如下經濟業務:(1)1月10日,經股東會批準,用盈余公積轉增資本100萬元,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0萬元。(2)6月30日,按照相關法定程序經股東會批準,引入新投資者加入甲公司,并將甲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至1800萬元,按投資協議,新投資人出資500萬元,占甲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10%。(3)2021年度,甲公司共實現利潤總額2000萬元,假定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及遞延所得稅,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比例分別為10%和5%。



甲公司是一家由兩位投資者各出資600萬元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2021年1月初其資產負債表所有者權益項目數額如下:實收資本1000萬元,資本公積300萬元,盈余公積200萬元,未分配利潤100萬元。
2021年甲公司發生的經濟業務情況有:1月10日,經股東會批準,用盈余公積轉增實收資本100萬元,宣告分派現金股利50萬元;6月30日,按照相關法定程序經股東會批準,引入新投資人加入甲公司,并將甲公司注冊資本增加至1800萬元,按投資協議,新投資人出資500萬元,占甲公司注冊資本的比例為10%;2021年度,甲公司共實現利潤總額2000萬元,假定不存在納稅調整事項及遞延所得稅,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為25%,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的比例分別為10%和5%。
以上業務表明,甲公司在2021年的發展狀況良好,經營活動取得了積極成果。通過股東會的批準將盈余公積轉增實收資本,增加了實收資本;通過引入新投資人加入公司,使注冊資本增加,增強了公司資金實力;另外,甲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積和任意盈余公積,也合理增加了實收資本。
拓展知識:法定盈余公積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必須設立的財務儲備,其設立和使用的對象、比例和去向均受有關法律法規的規范,不能自由取用。任意盈余公積也叫房屋建設、研究開發或其他投資公積,是指公司利潤總額中按適用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股東大會撥付公司增加的財務儲備,其設立和使用的對象、比例和去向是由股東大會自行決定的。
2023 01/18 19: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