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對方讓我們公司開票,但他不打款到我公賬,給我現金,請問這個開票是發票備注上寫上現金收就可以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現金收取銷售款項,需要經營者當場開具正規發票,而發票備注上寫上現金收取僅僅是開票實施程序上的一個操作,而不能替代具體的現金收入義務繳納稅款義務,也不能作為在當場收款的憑證。發票備注上寫上現金收取,只有在符合以下四個條件的情況下,才能算作稅務上的認可:
(1)現金支付的款項,當場確認收入。
(2)當場開具發票或者收據,并妥善保存。
(3)符合發票稅務審核規則。
(4)及時繳納應納稅款。
因此,在發票備注上寫上現金收取,具體的現金收入義務繳納稅款的義務依然是無可避免的義務,僅僅是開票實施程序上的一個操作而已,而非法定的豁免稅收申報行為。
拓展知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條例》的規定,發票可以分為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普通發票又分為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普通發票。專用發票必須由稅務機關登記,其他發票則可以由企業自行登記,并可以自行開具。
2023 01/17 19: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