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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購的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怎么做分錄?



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的分錄是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的《企業會計準則公報》(2010)第二十一號文對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的采購分錄進行劃分的。一般來說,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的采購應當分別錄入為應付賬款和存貨,即應付賬款科目和存貨科目。
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企業會計準則公報》(2010)第二十一號文規定,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采購應當按照發生額分別結轉到應付賬款和存貨兩個科目,即采購抗原檢測項目應計入應付賬款,采購藥品應計入存貨科目,并歸屬相應的費用類別。
在實際記賬過程中,可以采用以下流程:先從銀行或現金進行付款,然后登記應付賬款,最后在發票驗收完畢后,根據不同的抗原檢測項目和藥品將發票中的金額進行分錄,其中一部分進入應付賬款,另一部分進入存貨科目。
除了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采購的分錄外,如果有出現抗原檢測失敗和藥品過期等情況,也必須按照財務會計原則進行相應的費用核算,以便于記錄疫情用抗原檢測和藥品的實際成本。
2023 01/17 15:4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