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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季報的本年累計金額是1-6月累計數還是4-6月累計數?



企業所得稅季報的本年累計金額應為1-6月累計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企業應當按季度在繳納企業所得稅的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繳納按當期全部應納稅額的 1-3 分之 1 作為預繳。所以,在報稅時企業應當報稅費應納稅額累計金額為1到6月的累計金額,而不是4-6月的累計金額。
此外,根據有關規定,由于企業所得稅是按季度定期繳納的,企業在繳納時必須把預繳金額與本期實際繳納金額合并確定本期繳納金額,否則稅務機關也不予受理。因此,稅務機關會要求企業在填報企業所得稅季報時,應填報企業本年累計數,而不是4-6月的累計數。
總之,企業所得稅季報的本年累計金額應為1-6月累計金額,而不是填報4-6月的累計金額。此外,企業應根據有關規定,把預繳金額與本期實際繳納金額合并確定本期繳納金額,以便稅務管理機關受理企業報稅申請。
2023 01/17 13: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