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合同金額66萬,分六次開票,一次十萬元,數量欄是無限循環小數,最后六張數量加起來是0.999996或者1.00002,這種情況怎么處理?



首先,在合同交易中,廣義上的“數量”應當是指單位量,而不應當是金額。“數量”的寫法也不應該寫“六次”,而是應該寫成1.00002單位量。合同中的“金額”應該寫入合同金額66萬元,而不是66元。
否則如果類似你這樣表述,很容易發生“金額不等數量不等”的問題:最終六次開票,總金額可能不一定等于66萬元,而是比66萬多或少一點,這不利于客戶和供應商的利益也不利于合同的履行,所以應當避免出現這種情況。
因此,建議在簽訂合同前,明確金額和數量間的關系:金額每次十萬元,數量應該保持在1.00002單位量,保證六次開票的總金額是66萬元,并且以便后續發生糾紛時,客戶和供應商可以以此為依據,有助于更好地解決糾紛問題。
拓展知識:以上我們討論了金額和數量的關系,那么在合同中還有其他的重要因素么?答案是肯定的,合同的簽訂也需要注意其他的重要細節:比如交付期限,逾期處理等等,在這些方面,雙方也要細致入微地討論,以避免出現不必要的糾紛。
2023 01/17 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