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老師您好,3月剛做稅務登記,4月是否需要報1-3月的稅呢



您好,鑒于3月已做稅務登記,應該在3月下旬報稅,報稅應填寫1-3月的納稅申報表,報送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六章第七十八條規定,一般納稅人每月次月底之前,應當報送上一月發生金額及匯總金額,過抵當期應納稅額。
另外,為了鼓勵納稅人積極的納稅行為,根據《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在納稅申報表中可以認定為優惠處理的減免稅項,包括研發費用抵減稅額、創業投資企業稅收優惠等,納稅者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合理申報和確認抵減稅額。了解有關優惠政策可以參考稅務機關的官方網站和專業稅務代理機構的相關資料。
2023 01/16 21: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