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你好我想問下我們是銷售方開具了機動車普通發票給客戶,跨月了客戶如果要退車。我方已經申報了增值稅這個要怎么辦



對于跨月銷售的機動車普通發票,客戶要退車的情況,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首先,發票經銷售方確認有效后,銷售方應在發票開具之日起30日內,在稅務機關網站及時申報增值稅稅款,否則將按第87條的規定處理;
其次,如果客戶要求退車,銷售方應當停止開具發票,并在發票開具之日起30日內報送當期發票,依據稅務機關核銷發票后,可以將稅款已實際繳納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貨物退給客戶;
最后,如果稅務機關在發票開具之日起3個月(含當月)內未發出核銷通知書,銷售方可以按照規定處理發票稅款;
從上述可以看出,跨月銷售機動車普通發票,客戶要退車的情況,銷售方應該停止開具發票,報送當期發票,并及時申報增值稅稅款,等待稅務機關核銷發票以便退還貨物給客戶,以規范發票開具和稅款申報環節。
拓展知識:關于增值稅發票,必須采用計稅優惠政策信息自動對賬系統,由稅務機關發出核銷通知書后,才能完成申報稅款,并相應地發生稅收減免,發出稅收減免確認書。
2023 01/16 19: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