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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出商品時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的,發生銷售退回時應當增加庫存商品,減少發出商品 分錄怎么寫呀



當發生銷售退回,而收入確認條件未滿足時,應當進行的分錄是:
(1)借:庫存商品 xx
貸:銷售收入xx
(2)借:發出商品 xx
貸:銷售成本 xx
(3)借:稅金及附加 xx
貸:應交稅金及附加 xx
上述內容為銷售退回時,不滿足收入確認條件時應當進行的分錄,在實際使用中,由于采用的會計技術不同,也可能存在其他的分錄方案。如果使用的是發出商品法,則可能出現:
(1)借:庫存商品xx
貸:發出商品xx
(2)借:商品銷售收入xx
貸:銷售成本xx
(3)借:稅金及附加xx
貸:應交稅金及附加xx
除上述分錄外,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在發生銷售退回時,為了能夠確認退貨金額,應當先進行收入沖抵,將原有的應收沖抵至壞賬準備,直至最后產生退貨記錄,再分別進行分錄。
2023 01/16 16:5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