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已解決
因公司變更名稱了以前領的通用定額發票(10元)還剩20本,由于發票蓋的原名稱章不管用了,要退回稅務局重領嗎?



是的,上述情況下應該退回稅務局重新領取發票。由于發票的蓋章機已經不再有效,因此必須前往稅務局重新申請10元的通用定額發票。另外,必須填寫《退還發票申請書》,并附上本人身份證或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和發票條據。由于發票中的印章無效,為使發票保持有效,應經稅務機關進行審核;一旦確認有效,將發放等值發票,并當面進行發票交換。拓展知識:發票是企業經營活動的重要結算憑證,必須保證發票中的所有核心內容完整,保證發票在稅務機關審核、使用上有效,保證發票的真實性。
2023 01/16 11:50
